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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及《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目录
生产企业管理规则》及《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装财[200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装备财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各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2005年度警服目录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供应行为,加大对警服质量的检查力度,现将《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的编制说明



  2000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顺利完成了“99”式警服换装工作。公安部、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等文件,加强了对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供应和管理,以及对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管理。通过几年实践,公安部和各省、市、区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对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有效的作法,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适时出台一个指导和规范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管理的操作规则。
  2003年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企业)的警服生产厂有121家、警帽生产厂25家、警用服饰生产厂10家,还有面料中心管理的面料生产厂22家。大部分企业为全国公安被装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总生产能力大大超过需求总量;有些企业不作为或乱作为,有些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非法生产销售警服;有些企业非法转包生产任务,弄虚作假,压低价格,偷工减料,减少生产工艺和程序,出现了合同之外送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有些企业从非正规渠道购入警服面料,至使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个别企业打着公安部目录企业的旗号,进行欺诈或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目录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尽快形成质量第一、保障有力、竞争有序的生产供应氛围,按照部领导对被装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实行招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78号)中第八条“列入目录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公安部警服生产企业管理办法’。目录实行滚动管理,每年修订一次”的规定,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结合几年来工作的实践,参阅了《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文件,从2004年9月以来,分别与81家目录生产企业、22家警服面料生产企业和23个省公安厅被装部门召开了12个座谈会,详细地通报了我局加强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听取了省厅和企业的意见,认真思考和分析如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地加强和规范目录企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部、公安厅和目录生产企业的责权关系,起草了《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分为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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