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函
(建办城函[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要按照《
关于大力开展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活动的通知》(建办城[2005]37号)要求,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现将《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05]28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3月1日建设部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决定5月份在全省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要求建设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现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力度和实施水平,顺应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交企业的意愿和要求,建设部制定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