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66号)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对中国香港金丰香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88)输入的一批废五金电器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为禁止进口的油封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16487.9-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