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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重点是: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旅游、中介服务等合同以及外贸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11月10日。
  第一阶段(3月1日至7月底)重点打击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10日)重点打击利用旅游、中介服务以及外贸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上述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由合同监管(市场管理)部门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摸底
  根据掌握的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合同签订履行问题较多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及线索。要采取各种形式挖掘案源,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举报电子信箱,重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投诉检举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调查处理
  对通过检查摸底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及时处理。在案件的定性上,要注意把握合同违约、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合同犯罪三者之间的区别,对涉嫌构成合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在案件的处理上,对进行合同欺诈的违法企业,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将其列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降低合同欺诈违法案件的发生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中,要加强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并注意收集、整理和上报典型案例,召开案例研讨会,研讨分析案例,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各地要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并请分别于2005年7月初和11月底,将书面总结及重大案件等有关材料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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