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建设。加强风沙源治理,加快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沼气。(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负责)
四、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进一步搞好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大力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地带开发。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抓紧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渠道,加快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西部开发办牵头)
(十八)继续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重点企业改组改造。研究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振兴东北办牵头)
(十九)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从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加快东部地区优化经济结构、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的步伐。进一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更加注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一)继续推进农村改革。抓紧研究解决税费改革中的新矛盾、新问题,重点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二十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规范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加快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继续深化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推进邮政、铁路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负责)
(二十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