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4]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绩效,引导技能人才培养机构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改革和发展,我部组织专家开发了《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评价指标体系》由三类共十项关键指标构成。其中,以产出评价为核心指标,通过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状况进行考察,来评估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的培养成果和工作业绩。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两类辅助指标,分别从教学过程和用人单位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两个方面,来衡量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的办学水平。
建立和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目的是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机构面向市场按需办学,确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将促进就业作为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加快改革和发展;同时,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机构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技能人才培养机构、企业、政府、劳动者多方协作的新机制;通过实施这一体系,选拔和树立一批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的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性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力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在试点基础上,力争2005年下半年在全国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中推行。并拟将此评价指标体系与《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的修订和实施统筹考虑。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照该指标体系提出的评价内容,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
一、核心指标:产出评价
通过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状况进行考察,来评估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的培养成果和工作业绩。主要指标包括:
1.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是对教学效果的初步评价。
培训合格率(%)=取得毕(结)业证书人数/毕(结)业生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