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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公开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纠正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的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创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定期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行考核表彰。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内部评议、社会评议和组织审核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每年或每两年对辖区内的服务窗口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一批达到优质服务标准的窗口单位。
  劳动保障部在各省(区、市)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性优质服务窗口的表彰活动。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部里组织审核,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表彰。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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