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
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
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最基层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曾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服务窗口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衡量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参加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范围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窗口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三、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