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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银发[2004]2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件),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自2004年11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
│  项目  │  美元* │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
│  活期  │  0.0750│  0.1000│  0.0001 │  0.0625  │
├──────┼─────┼─────┼──────┼───────┤
│ 七天通知 │  0.2500│  0.3750│  0.0005 │  0.1875  │
├──────┼─────┼─────┼──────┼───────┤
│ 一个月  │  0.3750│  0.7500│  0.0100 │  0.3750  │
├──────┼─────┼─────┼──────┼───────┤
│ 三个月  │  0.6250│  1.0000│  0.0100 │  0.5000  │
├──────┼─────┼─────┼──────┼───────┤
│ 六个月  │  0.7500│  1.1250│  0.0100 │  0.6250  │
├──────┼─────┼─────┼──────┼───────┤
│ 一年   │  0.8750│  1.2500│  0.0100 │  0.8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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