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科教字[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同意开展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工作的复函》(教职成司函〔2004〕33号)精神,我部将开展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工作,并由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下设“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现将《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工作,加强对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远程教育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面向交通行业,培养一线技术操作和管理人员,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广泛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三条 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以3年为主,可根据需要实行弹性学制。逐步实行“双证书”(即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经考核成绩及格,操行合格,颁发由交通部科教司验印的“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
第二章 学校设立及审批
第五条 交通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由“总校”、“分校”、“学习中心”组成,实行统一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