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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
燃煤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44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川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国电川电函[2004]10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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