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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
  煤炭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和基础能源。多年来,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偏低,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煤炭企业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组织生产,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以大量消耗资源、缩短矿山服务年限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效益,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损失。为了摸清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遏制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强对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今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企业自检、地方政府部门普检、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检三个阶段。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边查边改,标本兼治,切实抓出成效。现将《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4月1日

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依据和目的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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