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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251号 2005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相继对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4年各地建档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能够按照要求层层建立和报送税收分析档案,对深入分析收入变化原因,加强组织收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的地区存在报送不及时、有关数据指标口径理解不统一、重大影响因素说明不全以及税收分析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税收分析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收入形势、正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建立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连贯的记录和整理。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对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收收入变化的内在原因、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效能、保持税收分析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建好税收分析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二、税收分析档案主要指标口径说明2005年的税收分析档案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中的有关要求上报。为便于各地正确理解和填报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现将档案中的有关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一)本期新发生欠税:分两种情况,如报告期为月度,是指当月新发生的欠税额。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是指本年新发生的欠税额减去本年新发生欠税在当年清缴入库额,用负数表示。
  (二)清理欠税入库:反映报告期内清理欠税的入库额。如报告期为月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在本月的入库额;二是清理本年内以前月份新欠入库额,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予以文字注明。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只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入库额,用正数表示。
  (三)新批缓征税款:分两种情况,如报告期为月度,是指当月新发生的批准缓征税款额。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是指本年新发生的批准缓征税款额减去本年新批缓征税款在当年入库后的余额,用负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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