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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同意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404号)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公司《关于报请“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应物发资字[2004]92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你所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准予施工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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