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山东邹县电厂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371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邹县电厂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华电国际工[2004]39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山东邹县电厂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