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
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333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接受站和输气干线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的函》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接收站和输气干线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