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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在大中城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大中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中毒等学校、建筑工地易发食物中毒为重点,要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3、工作目标:90%以上大中城市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具体负责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汇总各地的各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省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我部将对各省审核发放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向各地通报监督检查的信息,以便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了解卫生许可和监管的动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尤其要对各省确定的重点城市的卫生监督队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加大督促检查工作。我部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勇于探索和创新、整治效果明显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五)我部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建立省际间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和追踪检查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请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和责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监督司。
  (二)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督查工作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食品生产经营的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批发零售单位、生产单位。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追踪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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