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根据
食品卫生法、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现就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在前两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相关监管、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现各项工作任务的预期目标。
(一)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确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城市为重点地区,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共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整治内容:规范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工作目标:重点城市辖区内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保健食品
1、工作重点: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及其生产单位为整治重点,在上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仍在加工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流通环节,确定重点城市对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标签内容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宣传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2、整治内容
(1)对所有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掌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
(2)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各省要以清理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生产加工保健食品行为为重点,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及时纠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公示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凡生产企业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仍进行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应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