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发《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医[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贯彻落实《
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现下发《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请各地根据《要点》要求制定兽药管理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是全面贯彻新《
兽药管理条例》的第一年,各地畜牧兽医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监管,推进兽药GMP改造,全面开展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开展新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抓好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把兽药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快兽药立法进程
(一)完善《
兽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
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但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兽药管理工作的需要。2005年,我部计划完成《兽药监督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十余部《
兽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审定等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支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有关材料的上报和意见反馈工作,同时做好《条例》及已发布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兽药GMP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