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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四)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动力
  面对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难度大,新情况、新问题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各地坚持在求真中科学调整思路,在务实中不断探索创新。2000年底,辽宁省率先开展了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年,四川省组织9个市(地)近200名审计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法,对22名县(市)委书记和30名县级以上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浙江省实践并总结出以“三权”、“四制”、“五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河北省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一个对比、三项分析”的审计评价办法;黑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一些地方针对“先离后审”的弊端,探索了对拟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试用期制”以及“离岗考察”等方法;上海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国有资产鉴证、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任中审计方法。山西、陕西、江苏、天津等7个省(市)的任中审计面已经达到了30%。各地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才能永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使审计结果真正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等环节中发挥作用。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中纪委十六届二、三、四次全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源头治腐工作体系之中,为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搭建了合力作用的平台。各地据此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并总结出了一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有:(1)制定归档办法,纳入法定程序。各地普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记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依据。不少地方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党委政府和人大任免干部的必经程序。(2)实行谈话制度,注意防微杜渐。浙江、四川、海南等地实行党政领导或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3)公开审计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湖北省2000年以来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85次;云南省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案件公开曝光。此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丽水、嵊州、庆元等市县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财务交接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合力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坚持把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搞好审计成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三、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经过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关注。但从根本上讲,这项工作毕竟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理论到实践,从制度规范到操作实施,都还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发展空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首先,形势的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勾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都就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说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当从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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