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年1月28日 国质检卫[2005]4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1月26日报告,自去年12月中旬至今,越南报告已有10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中9人死亡。2004年,亚洲共有4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32人),其中越南报告28人(死亡20人),其余为泰国报告的。为提高检验检疫系统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能力,保证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局修订了《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卫生司。

  附件:

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



  为预防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流行,做到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传出,保护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出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 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1.1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也要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农业、卫生、边防、海关、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民航、铁道、交通、口岸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工作。
  1.2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领导,成立口岸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把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落到实处。组织有关检验检疫人员等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尽快确定疫情,查明病因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同时,依法加强口岸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严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口岸区域内的发生。
  2 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监测
  2.1 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
  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检查和督导所辖口岸出入境人员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监测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做到五个到位:领导深入一线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到位。
  2.2 口岸卫生检疫监测。
  2.2.1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来自禽流感发生国家的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加强对发生禽流感省份的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视、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个不漏”,即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者进行排查一个不漏、各局上报《疫情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对出入境人员中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开展监测工作,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及时预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