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积极组织对“农资打假下乡”和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集中行动月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层级督查督办制度。各省、市级局要按照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尤其在“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期间,要加大督查的工作力度。总局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情况以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月15日前报“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情况;5月10日前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2005年第一批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11月30日前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第二批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
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标准
1.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企业;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
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企业;
4.生产严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劣质产品(农药主要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10%、化肥主要有效成分或总养分含量低于标准30%、农机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其他主要指标低于标准10%)的企业。
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列入“黑名单”。
附件2:
农资专项打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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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计 │ 集中行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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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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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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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假冒农资货值(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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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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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大中生产企业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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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小生产企业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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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毁制假窝点(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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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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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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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吊销肥料登记证(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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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大案要案(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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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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