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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编纂发行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要求
  1.文体和语体
  文体采用说明文体和记叙文体。语体为公报语体。公报语体的特点是文字准确、简明、平实、严谨。讲求选词准确,不含糊其词。措词平正,不随意褒贬。用词注意公开性,经得起推敲。切忌繁复、华丽、含蓄的词藻堆砌。
  2.文字规范
  语言使用现代汉语书面语,包括少数已在现代汉语中常用的古汉语。
  文字按照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规范汉字,切忌随意简化或生造汉字,一般也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涉及古代人名、地名、书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如使用简化字会发生歧义或引起误会的,可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称谓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有关部门”、“各部门”。
  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数字用法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1230平方米”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成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统计数字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470万吨”写作“24.55亿吨”,“12834100公斤”写作“1283.4万公斤”。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约5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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