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九、其他要求
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酸度计;(四)分光光度计;(五)干燥箱;(六)微生物培养箱;(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灭菌锅;(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3
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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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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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感官 │ √ │ √│ √ │ ┃
┠──┼───────────┼───┼───┼───┼──────┨
┃ 2│PH值 │ √ │ √│ √ │ ┃
┠──┼───────────┼───┼───┼───┼──────┨
┃ 3│水分 │ √ │ √│ √ │企标 ┃
┠──┼───────────┼───┼───┼───┼──────┨
┃ 4│盐分 │ √ │ √│ √ │企标 ┃
┠──┼───────────┼───┼───┼───┼──────┨
┃ 5│蛋白质 │ √ │ √│ √ │企标 ┃
┠──┼───────────┼───┼───┼───┼──────┨
┃ 6│脂肪 │ √ │ √│ √ │企标 ┃
┠──┼───────────┼───┼───┼───┼──────┨
┃ 7│淀粉 │ √ │ √│ * │企标 ┃
┠──┼───────────┼───┼───┼───┼──────┨
┃ 8│菌落总数 │ √ │ √│ √ │ ┃
┠──┼───────────┼───┼───┼───┼──────┨
┃ 9│大肠菌群 │ √ │ √│ √ │ ┃
┠──┼───────────┼───┼───┼───┼──────┨
┃ 10│致病菌 │ √ │ √│ * │ ┃
┠──┼───────────┼───┼───┼───┼──────┨
┃ 11│砷 │ √ │ √│ * │ ┃
┠──┼───────────┼───┼───┼───┼──────┨
┃ 12│铅 │ √ │ √│ * │ ┃
┠──┼───────────┼───┼───┼───┼──────┨
┃ 13│汞 │ √ │ √│ * │ ┃
┠──┼──────┬────┼───┼───┼───┼──────┨
┃ 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 │ √│ * │ ┃
┠──┼──────┼────┼───┼───┼───┼──────┨
┃ │ │亚硝酸盐│ │ │ │ ┃
┠──┼──────┴────┼───┼───┼───┼──────┨
┃ 15│净含量 │ √ │ √│ √ │ ┃
┠──┼───────────┼───┼───┼───┼──────┨
┃ 16│标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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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
┃序号│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 1│感官 │ √│ √ │ √ │ ┃
┠──┼───────────┼───┼───┼───┼──────┨
┃ 2│失水率 │ √│ √ │ * │ ┃
┠──┼───────────┼───┼───┼───┼──────┨
┃ 3│淀粉 │ √│ √ │ * │ ┃
┠──┼───────────┼───┼───┼───┼──────┨
┃ 4│水分 │ √│ √ │ √ │ ┃
┠──┼───────────┼───┼───┼───┼──────┨
┃ 5│汞 │ √│ √ │ * │ ┃
┠──┼───────────┼───┼───┼───┼──────┨
┃ 6│砷 │ √│ √ │ * │ ┃
┠──┼───────────┼───┼───┼───┼──────┨
┃ 7│无机砷 │ √│ √ │ * │ ┃
┠──┼───────────┼───┼───┼───┼──────┨
┃ 8│铅 │ √│ √ │ * │ ┃
┠──┼───────────┼───┼───┼───┼──────┨
┃ 9│镉 │ √│ √ │ * │ ┃
┠──┼───────────┼───┼───┼───┼──────┨
┃ 10│菌落总数 │ √│ √ │ √ │ ┃
┠──┼───────────┼───┼───┼───┼──────┨
┃ 11│大肠菌群 │ √│ √ │ √ │ ┃
┠──┼───────────┼───┼───┼───┼──────┨
┃ 12│沙门氏菌 │ √│ √ │ * │ ┃
┠──┼───────────┼───┼───┼───┼──────┨
┃ 13│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
┃ 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 │ * │ ┃
┠──┼───────┼───┼───┼───┼───┼──────┨
┃ │ │磷酸盐│ │ │ │ ┃
┠──┼───────┴───┼───┼───┼───┼──────┨
┃ 15│净含量 │ √│ √ │ √ │ ┃
┠──┼───────────┼───┼───┼───┼──────┨
┃ 16│标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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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附件13: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分离→脱水→包装→干燥→包装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冷却→干燥→包装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
(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
(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若只是分装单一品种,混合设备可不考核。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和浆设备,如和面机、打糊机等;(7)成型设备,如漏粉机等;(8)冷却设施,凉粉室、冷冻室等;(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10)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88831988《食用小麦淀粉》;GB/T88841988《食用马铃薯淀粉》;GB/T88851988《食用玉米淀粉》;GB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GB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8886-1988《淀粉原料》的规定。企业生产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外购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进货验证。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淀粉。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磁力搅拌器;5.灰化炉;6.透明板;7.分样筛(100目)。
(二)淀粉制品。
1.分析天平;2.干燥箱。
即食类淀粉制品还应必备下列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生物显微镜;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1、表2中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检验2次。
表1
淀粉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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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出厂│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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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官 │ √│ √│ √│ ┃
┠──┼────────┼──┼──┼──┼────────────┨
┃ 2│ 净含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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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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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酸度 │ √│ √│ √│ ┃
┠──┼────────┼──┼──┼──┼────────────┨
┃ 5│ 灰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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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蛋白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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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斑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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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细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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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白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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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粘度 │ √│ √│ │食用玉米淀粉不检验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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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脂肪 │ √│ │ │ ┃
┠──┼────────┼──┼──┼──┼────────────┨
┃ 12│ 二氧化硫 │ √│ √│ *│ ┃
┠──┼────────┼──┼──┼──┼────────────┨
┃ 13│ 砷 │ √│ √│ *│ ┃
┠──┼────────┼──┼──┼──┼────────────┨
┃ 14│ 铅 │ √│ √│ *│ ┃
┠──┼────────┼──┼──┼──┼────────────┨
┃ 15│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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