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原酒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明“*”标记的,企业应该进行自检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每年不得少于2次。
微生物项目为带“*”标记的项目,生产企业无须对每批产品都进行检验,但企业必须具备检验微生物的能力,能够对产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进行有效的监控。
表1:
葡萄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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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监督│出厂│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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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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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酒精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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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总糖 │ √│ √│ √│ ┃
┠──┼───────────┼──┼──┼──┼─────────┨
┃ 4│ 滴定酸 │ √│ √│ √│ ┃
┠──┼───────────┼──┼──┼──┼─────────┨
┃ 5│ 挥发酸 │ √│ √│ √│ ┃
┠──┼───────────┼──┼──┼──┼─────────┨
┃ 6│ 游离二氧化硫 │ √│ √│ √│ ┃
┠──┼───────────┼──┼──┼──┼─────────┨
┃ 7│ 总二氧化硫 │ √│ √│ √│ ┃
┠──┼───────────┼──┼──┼──┼─────────┨
┃ 8│ 干浸出物 │ √│ √│ √│ ┃
┠──┼───────────┼──┼──┼──┼─────────┨
┃ 9│ 铁 │ √│ √│ *│ ┃
┠──┼───────────┼──┼──┼──┼─────────┨
┃ 10│ 二氧化碳 │ √│ √│ √│ 仅对起泡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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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细菌总数 │ √│ √│ *│ ┃
┠──┼───────────┼──┼──┼──┼─────────┨
┃ 12│ 大肠菌群 │ √│ √│ *│ ┃
┠──┼───────────┼──┼──┼──┼─────────┨
┃ 13│ 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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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净含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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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苯甲酸、山梨 │ √│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酸、着色剂、甜味剂等添│ │ │ │ ┃
┃ │加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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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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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原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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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监督│出厂│ 备 注 ┃
┠──┼───────────┼──┼──┼──┼─────────┨
┃ 1│ 酒精度 │ √│ √│ √│ ┃
┠──┼───────────┼──┼──┼──┼─────────┨
┃ 2│ 总糖 │ √│ √│ √│ ┃
┠──┼───────────┼──┼──┼──┼─────────┨
┃ 3│ 滴定酸 │ √│ √│ √│ ┃
┠──┼───────────┼──┼──┼──┼─────────┨
┃ 4│ 挥发酸 │ √│ √│ √│ ┃
┠──┼───────────┼──┼──┼──┼─────────┨
┃ 5│ 游离二氧化硫 │ √│ √│ √│ ┃
┠──┼───────────┼──┼──┼──┼─────────┨
┃ 6│ 总二氧化硫 │ √│ √│ √│ ┃
┠──┼───────────┼──┼──┼──┼─────────┨
┃ 7│ 干浸出物 │ √│ √│ √│ ┃
┠──┼───────────┼──┼──┼──┼─────────┨
┃ 8│ 铁 │ √│ √│ *│ ┃
┠──┼───────────┼──┼──┼──┼─────────┨
┃ 9│ 铅 │ √│ √│ *│ ┃
┠──┼───────────┼──┼──┼──┼─────────┨
┃ 10│苯甲酸、山梨酸、着色剂│ √│ √│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等添加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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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是按葡萄酒标准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检验项目可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
(二)判定原则。
对于葡萄酒及果酒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中仅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结论为:符合发证条件;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项目中超过1项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结论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对于原酒,判定依据按相应的成品酒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证产品的种类,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2个样品。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抽样应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500瓶(以750ml/瓶计),净含量在750ml/瓶左右的平静葡萄酒随机抽取12瓶,起泡葡萄酒随机抽取18瓶,净含量大于1000mL或小于600ml/瓶的样品应适当减少或增加取样数量,减少时不得少于8瓶,增加时,样品总量应与750ml/瓶的样品总量相当。对于生产原酒的企业,样品应在企业的贮酒罐中抽取,所抽样品应为混合均匀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吨,抽样量为5L。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原酒应进行有效的密封。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
附件4: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化→发酵→滤酒→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啤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麦芽应符合QB1686-1993《啤酒麦芽》的规定;大米应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规定;啤酒花应符合QB/T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的规定;啤酒瓶应符合GB4544-1996《啤酒瓶》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浊度计;(三)色度计;(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计;(六)CO2测定仪;(七)灭菌锅;(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十一)酸度计;(十二)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5℃。
检验设备中(七)、(八)、(九)、(十)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检验。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啤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啤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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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出厂│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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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色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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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含量负偏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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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观透明度 │ √│ √│ √│对非瓶装的鲜啤酒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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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浊度 │ √│ √│ √│对非瓶装的鲜啤酒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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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泡沫形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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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泡持性 │ √│ √│ √│对桶装(鲜、生、熟)的啤酒┃
┃ │ │ │ │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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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香气和口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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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酒精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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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原麦汁浓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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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总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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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二氧化碳 │ √│ √│ √│ ┃
┠──┼───────┼──┼──┼──┼─────────────┨
┃ 12│双乙酰 │ √│ √│ √│对浓色和黑色啤酒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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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蔗糖转化酶活性│ √│ √│ √│仅对生啤酒和鲜啤酒有要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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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真正发酵度 │ √│ √│ √│仅对干啤酒有要求 ┃
┠──┼───────┼──┼──┼──┼─────────────┨
┃ 15│菌落总数 │√ │√ │ *│对生、鲜啤酒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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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大肠菌群 │√ │√ │ √│适用鲜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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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适用鲜啤酒以外的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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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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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二氧化硫残留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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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黄曲霉毒素B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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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N-二甲基亚硝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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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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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净容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用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2.啤酒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应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