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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6号——临洮大丽花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临洮大丽花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临洮大丽花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临洮大丽花原产地域范围以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洮大丽花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临政发[2004]12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甘肃省临洮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种球筛选:品种纯正、准确、无病虫害、块根充实、饱满。
  2.消毒:化学消毒。
  3.轮作:一年一轮作,不得重茬。
  4.整枝:保留主花茎和主花蕾,除去侧枝和侧花蕾。
  5.藏:储藏温度3至5℃,通风良好。
  6.肥水管理:水分管理原则为见干见湿,干透浇透。肥料管理原则为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施用有机肥,控制氮肥。
  (二)质量特色。
  1.种球为肥大的地下变态块根,纺锤形或圆球形。
  2.种球带有根茎的单个块根,长度大于5厘米,围径大于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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