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
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委决定在2005-2007年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主要内容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化石能源而言的另一类能源,是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资源及技术特点,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
  (一)风力发电。开展1.5兆瓦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和1.2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的产业化。包括1.5兆瓦变速恒频控制技术、叶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偏航系统、变速恒频电机、带循环冷却系统的齿轮箱设计与制造技术等;1.2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力发电机组总体设计技术、关键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功率调节技术等。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展太阳能电池用硅锭/硅片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控制部件的产业化。
  (三)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开展新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产业化。包括高可靠性新型真空管集热器、大面积中高温太阳能热水系统、全天候太阳能热水系统、高效地源热泵及其配套系统。
  (四)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开展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的设计研究,对关键设备(氦风机、压力壳等)和材料(堆芯石墨材料)进行研制产业化。
  (五)氢能。开展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专用燃料电池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煤炭制取氢气技术、天然气制取氢气技术、高压氢气储存罐、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固定电站。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超过1亿吨标准煤(约占届时能源消费总量的5%)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迅速发展的风电场提供运行可靠、成本低廉的新型大容量并网发电机组;解决我国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和光伏产业链发展不平衡问题,促使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全天候供水;地源热泵实现标准化、系列化生产;燃料电池满足专用汽车的安全运行需要,燃料电池固定电站实现批量生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