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8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平利绞股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利绞股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平利绞股蓝原产地域范围以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平利绞股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平政字[2003]1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平利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地域选择:选择保护区内海拔400至1600米之间的区域。地势平坦,排灌便利,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大于2.0%,PH在6.0至7.5之间的沙壤土或壤土。
2.备种:在平利绞股蓝种子田中选择优良的种子,秋季采摘浆果,经过晾干后贮藏备用。
3.播种:当气温稳定在10℃时以上时即可播种,亩播种0.5至1公斤,留苗0.8至1.2万株。
4.田间管理:土壤湿度保持在70%至80%之间。播种后及时人工除草,严禁化学除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