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从事冷冻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5.5.5 从事果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的保鲜贮藏设施。
5.5.6 从事花卉交易的批发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配备照明、遮光等设施。
5.5.7 有活畜和活禽交易的批发市场应设有专门的区域和围栏设施,便于隔离管理。
5.5.8 冷冻产品陈列应保持冷冻状态。
5.5.9 由于空间的局限不能自建仓储设施的,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的保鲜特点,可租用附近地区相应的仓储设施。
5.6 检测设施设备
5.6.1 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6.2 从事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水质的检测设备。
5.6.3 从事畜禽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肉内注水含量和兽药残留的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5.6.4 应配备政府规定批发市场其他检测项目的设施设备。
5.6.5 市场不能检测的项目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7 包装设施设备
应根据农产品交易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包装、分拣和整理等辅助设备。
5.8 运输设施设备
应根据农产品交易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和装卸、搬运等辅助设备。
5.9 消防设施设备
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5.10 治安设施设备
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
6 经营管理要求
6.1 商品质量管理
6.1.1 应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查证、登记备案、抽检和清退等监督管理。
6.1.2 应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
6.1.3 应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
6.1.4 应建立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市场清退制度,经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6.1.5 交易农产品应感观清洁,并堆放整齐。推行交易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等级化。
6.2 经销商管理
6.2.1 应建立经销商准入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对申请进入市场交易的经销商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其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管理档案,监督经销商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6.2.2 应与经销商订立进场经营合同,合同应约定双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