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应保持畅通,应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7 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4.8 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多层的大厅应符合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设施设备
5.1.1 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应符合GB10001的规定。
5.1.2 从事拍卖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
5.1.3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等设施设备。
5.2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2.1 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卫生间应符合GB/T17217的规定。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的用水。
5.2.2 应设置相应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2.3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5.2.4 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并设置食品加工间。
5.2.5 有畜禽屠宰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有符合GB14881要求的集中的安全屠宰操作场所。
5.2.6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5.3 计量设施设备
5.3.1 应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3.2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验证、维护和监督检查,并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 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5.4.1 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4.2 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应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5 保鲜贮存设施设备
5.5.1 从事鲜活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5.2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
5.5.3 从事粮油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粮油安全保管的仓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