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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明办[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认真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工作卓有成效。但实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工程建设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拖延建设工期;站点内部设施简陋,图书资料陈旧,影响活动效果,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为切实做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按照中央三部门关于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工程建设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加强对每个具体环节的把关,按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确保建筑质量。
  二、加强督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各地对工程建设要合理控制规模,及时掌握进度,督促按期完工。第一期计划所有在建项目,务必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完工投入使用;第二期计划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一再拖延工期不能竣工,或竣工后迟迟不能交付使用的,要重点组织检查,查找原因,责令整改,限期交付使用。
  三、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按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划拨资金,不准违规拨付。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必要时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投资金。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发挥作用。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宣传文化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其配齐必要的图书和设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保证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在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常组织未成年人乐于参加的各种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注意总结经验,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探索保障宣传文化中心(站)正常运行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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