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实:……(写明有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1.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根据被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是否存在;对已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无需分析论证。2.论证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应予赔偿。3.论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________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赔偿原告________……(写明赔偿的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样式之三说明
一、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后,按照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赔偿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事实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非职务行为但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
二、本判决书的首部、尾部(附录部分),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只制作一份判决书。制作一份判决书时,可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二十八条中规定的“分别立案”,是指对一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的案件,应当按照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案,并形成独立卷宗;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将已经单独立案的两个案件退回立案登记处销案,并对需要合并审理的两个案件作为一案重新立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