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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关于做好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6、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报纸,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二)期刊
  1、重点检查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刊、出卖刊号、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
  2、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3、要认真执行《关于对新办期刊实行试办期制度的通知》(新出报刊[2000]1532号),结合年检工作,对两年试办期满的期刊,由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验,报总署核准。两年试办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按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结合年检做好报刊治理中停办期刊的注销登记以及划转、管办分离报刊的项目变更登记工作,切实落实报刊治理方案。
  5、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将期刊社长、总编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6、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期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三、报送年检材料要求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及时向我司报告年度核验情况。
  2004年的报纸、期刊年检工作将通过中国记者网(中国报刊出版网)的“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进行。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可在中国记者网(中国报刊出版网)下载。配备了加密终端的报刊社通过“年检系统”向省局报刊处提交年度核验数据,省局报刊处核验后,通过“年检系统”向我司报送;未配备加密终端的报刊社由省局报刊处将其填报的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录入“年检系统”后,通过“年检系统”向我司报送。报刊社提交的年度核验书面材料由省局报刊处核验后存档。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作为报刊数据库的基本资料,请各报刊处和报刊社认真填写,力求数据全面、准确。年检工作结后,全国各报刊社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将全部上网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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