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一、《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
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三、《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第三条 上网电价管理应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有利于向供需各方竞争形成电价的改革方向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