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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4年,各地粮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一、继续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抓紧做好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认定工作
  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粮食财务挂帐清理审计的有关规定,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1998年6月1日以后至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前发生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审计。既要防止对政策性亏损挂帐认定不足,增加企业负担,又要避免人为增加政策性亏损挂帐,损害国家利益。尚未进行清理审计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已经完成清理工作的地方,要抓紧进行政策性挂帐的认定。这项工作务必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对经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账,尽快上划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经清理核实的企业经营性挂账,可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集中到以县为单位成立的购销公司统一管理。
  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在农村要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粮食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成品粮等便民服务,为农民提供生产优质粮油的订单服务和种植技术服务,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城镇国有粮食企业可推广便民连锁店和“早餐工程”等经验,积极发展面向城镇居民的社会化、“餐桌”化的服务产品,增加第三产业服务岗位,扩大就业空间。
  二、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力度,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各地在妥善处理企业“三老”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采取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优化产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多种所有制的粮食企业。各地在企业重组改制中要依法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改革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实行粮食产业化经营。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做到政企分开,改革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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