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
5.2.1 受照剂量:头颈部受分次照射或一次照射累积吸收剂量50~60Gy以上。
5.2.2 临床表现:由急性放射性口腔炎迁延而来或照射6月后所出现口腔粘膜萎缩、深浅不等的溃疡、粘膜下软组织和骨显露。溃疡不易愈合,病情常反复发作,受照部位坏死组织脱落后可形成明显的组织缺损面,肉芽组织苍白,脓性分泌物多,病程长,伴剧痛和全身症状。
5.2.3 分度标准。
表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分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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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和体征│ Ⅰ度 │ Ⅱ度 │ Ⅲ度 │ Ⅳ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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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状 │偶有疼痛 症状轻 │间断疼痛但可忍受│疼痛持续存在,且│疼痛难于忍受,┃
┃ │微进食固体食物困│,进食半流质困难│症状明显,只能进│基本不能吞咽 ┃
┃ │难 │ │食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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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征 │粘膜轻度萎缩和干│粘膜中度萎缩和毛│粘膜重度萎缩伴干│粘膜溃疡融合成┃
┃ │燥 │细血管扩张、无粘│燥散在深度溃疡,│片,溃疡面深,┃
┃ │ │液 │重度毛细血管扩张│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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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理原则
6.1 急性放射性口腔炎
6.1.1 根据患者情况减量放疗或停止放疗,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饮食,进食、水困难时可由静脉补充营养。
6.1.2 口腔护理每日2~3次,复方喷喉液每日二次喷喉,口腔紫外线治疗仪每日1-2次有较好疗效。
6.1.3 保护创面,控制和预防感染,促进再生修复。局部可用口泰、0.5%普鲁卡因液、无环鸟苷等溶液含漱,复方云南白药止血,和中药滋阴清热合剂均有一定疗效。疼痛严重者给予非麻醉止痛药物。
6.1.4 对伴有放射性皮肤损伤者可参照GBZ106-2002进行诊治,伴有发热、造血功能损伤的参照GBZ104-2002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