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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62-2004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Oral Mucositis

2004年5月21日发布         2004年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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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2-200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急、慢性放射性口腔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给出了必要的规定,以便正确地诊断和处理放射性口腔炎。本标准第4、5章是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民族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姜恩海 曹永珍 吕仲虹 江波 邢志伟 王晓光 赵文正 贾德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162-2004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口腔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事故中大剂量意外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全身照射(TBI)及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所致的口腔粘膜反应及口腔粘膜损伤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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