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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63号——恢复从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北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463号)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于2005年1月19日确认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北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阿根廷上述地区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3月15日联合发布的第149号公告中涉及阿根廷的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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