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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国家测绘局科普办公室关于举办2005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的通知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各若干名,分别发给奖牌和证书,评选条件和办法见赛前锦标赛秩序册。
  九、安全管理:
  (一)参赛队伍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领队(教练)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参赛人员在活动期间不得自行在外食宿。
  十、报名与报到:
  (一)2005年6月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往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和中国学生定向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212室;邮编:310014;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87843)
  (二)测绘单位代表队除报上述两份报名表外,还需于6月1日前将报名表另报国家测绘局科普办公室(地址:同前)。
  (三)报到时间、地点:
  届时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各参赛单位,同时在中国学生定向网(http://www.socn.org)上公布。
  (四)一经报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更改,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出示有关证明;
  2、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或国家测绘局科普办公室注册过的运动员;
  3、每更改一次交纳更改费人民币50元。
  十一、经费:
  (一)场地、地图、器材及比赛中的各项开支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报名费(含交通费、资料费):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会员单位每人(包括教练员、领队、运动员)150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会员单位每人100元。
  食宿费:每人每天80元。
  (三)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其他:
  (一)凡对参赛运动员的成绩、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超过时间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如申诉有效申诉费原数退还;如申诉无效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二)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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