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参赛运动员限报男、女各5名。请各队在报名时将每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在表中注明。
六、参赛资格及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注册费每位学生运动员50元整)。学生运动员在参赛期间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
(二)2005年6月1日前所有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将运动员注册登记材料(见附件2、3)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慧忠北里312号天创世缘B2座1104室(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64802042、64802044转996或922
联系人:华爱军、赵俊杰
(三)注册费50元在赛地报到时交纳。
(四)测绘单位代表队的注册,需填写“测绘代表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于6月1日前寄到国家测绘局科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1-3-7B;邮编:100037;电话:010-88586458、88586020)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三)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四)此次比赛采用华瑞健电子打卡记时设备。
八、名次录取与办法:
(一)比赛录取各单项(男、女)前16名,测绘组各单项(男、女)取前8名,团队赛取前12名(测绘组取前6名),各组别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名次发给获奖证书;
(二)高校组和中学组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团体前12名,测绘组录取前6名,各组别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它名次颁发证书;
(三)团体名次计分办法:以各队4男4女运动员的短距离名次积分、标准距离名次积分和3倍团队赛名次积分之和确定,得分低者,名次列前。计分办法为:第一名0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以下依次类推。个人项目的无效成绩均按本组出发人数再加10分处理,集体项目的无效成绩按本组出发队数乘3处理;
(四)缺项及缺人的参赛队不予计取该项团体名次;
(五)根据定向比赛的特殊性,承办省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与其他各省市代表队并列计取;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