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非国有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二、开展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三、组织科技人员围绕企业发展进行技术论证,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技术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
四、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发挥科协系统的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
五、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
六、推荐、表彰奖励优秀科技人员;
七、倡导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科技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八、积极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九、积极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活动,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工等,承认并遵守企业科协章程,由本人申请,经企业科协确认,即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企业科协章程,执行企业科协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在企业科协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优先参加各级科协及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五、参加企业科协组织的活动,完成企业科协委托的任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科协批准,即可退会。
第十条 对触犯刑律、违反企业规章和企业科协章程的会员,经企业科协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非国有企业,自愿要求成立科协且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企业董事会(决策层)同意,可向所在地科协申请成立科协。
第十二条 科技人员较少的非国有企业,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可按行业或地域联合申请成立科协。
第十三条 非国有企业申请成立科协,须有专人与所在地科协联系,并提交《关于成立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的申请》、《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