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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三、在贯彻落实《通则》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反映《通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便于今后对《通则》修改、补充、完善。
  各地科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按照“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的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比较密集,科协的组织就要建到哪里”的要求,求真务实,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努力开创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

(2005年1月24日中国科协六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发挥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非国有企业科协)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非国有企业科协是企业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非国有企业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企业科技人员,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科技人员服务。
  第四条 非国有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协的指导。
  第五条 非国有企业科协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按照本企业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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