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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0日)废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中国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与全国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特别是注意搞好同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科技人员的联系,并建立相关的科技工作者组织,积极推进非国有企业科协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科协六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识加强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建立了一批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国有企业科协。但是,已建非国有企业科协仅占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数的1%多,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要深刻认识在非国有企业中建立科协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中国科协工作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地科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通则》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则》,做好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大力宣传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积极争取企业经营者对建立科协组织的支持;要紧紧依靠非国有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人员在建立科协组织中的作用;要以大型、知名的非国有企业作为重点,努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协组织,注意抓重点、树典型,实行分类指导;要探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科协,带动开发区和园区内的非国有企业建立科协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非国有企业科协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服务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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