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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泊检验局关于试行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二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目录中3(工厂认可和产品型式认可)到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维修站认可费)之间所有的检验项目收费。
  三、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目录中6.10(渔船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的检验项目收费。
  四、渔船修造厂资质等级认可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目录中6.11(渔船修造厂资质等级认可)的检验项目收费。
  五、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图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目录中2(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的检验项目收费。
  六、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审图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二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目录中2(审图费)的检验项目收费。
  七、应收费金额:渔业船舶检验申请人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应交纳的检验费。
  八、实收费金额: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实际收取的检验费。
  九、应上缴中央财政金额:在实收费金额中使用中央财政发票收取的检验费。
  十、应上缴省财政金额:在实收金额中使用省财政发票收取的检验费。
  十一:应上缴市财政金额:在实收金额中使用市财政发票收取的检验费。
  十二、应上缴县财政金额:在实收金额中使用县财政发票收取的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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