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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泊检验局关于试行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报表制度的通知

  总表12-1至12-4(船舶):
  一、实有渔船总数:指《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所在辖区内已在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数、未在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但实际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数、正在建造的渔业船舶数之和。
  二、应检船数:指已在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数和正在建造的渔业船舶数之和。
  三、养殖渔船:用于水产养殖和管理工作的船舶。
  四、运输渔船:在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专门用于运输渔获物的船舶。
  五、冷藏加工船:在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设有冷藏舱,将海上渔获物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的船舶。
  六、减少渔船(报废):根据渔船报废规定,实际已报废拆解或不在从事渔业生产的并已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
  七、减少渔船(自然):因船用材料或机械设备老化等自然因素不再从事渔业生产并已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
  八、减少渔船(转产减船):根据捕捞渔船转产转业措施不再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
  九、事故灭失渔船:因水上交通事故而灭失的渔业船舶。
  十、自然灾害灭失渔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灭失的渔业船舶。
  十一、其它原因灭失渔船:除水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外而灭失的渔业船舶。
  总表12-6(船用产品检测单位):
  单位数量:指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船用产品检测机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岸上设备维修单位三种机构的总数量,不需注明单位名称。
  总表12-7(境内船用产品)、12-8(境外船用产品):
  一、产品种类分为16类,其中各类包括的产品如下:
  1、甲板机械产品包括:舵机、锚机、绞纲机、渔货起货设备及主要零件。
  2、制冷装置类产品包括:制冷压缩机、制冷压力容器、平板冻结机、制冷管系材料及其它。
  3、电气设备类产品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及励磁装置、电动机、船用配电板、控(配)电箱、变压器、蓄电池、集中(自动)控制装置、报警装置、电缆。
  4、泵、马达、阀、空气压缩机类产品包括:船用泵、液压泵(马达)、阀件、空气压缩机。
  5、海水淡化、油(气)灶、空气瓶及辅锅炉类产品包括:海水淡化装置、燃油(气)灶具、起动空气瓶、压力水柜、辅锅炉。
  6、柴油机类产品包括:主、辅柴油机及主要零部件、柴油机-齿轮箱组、柴油机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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