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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泊检验局关于试行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报表制度的通知

渔业船泊检验局关于试行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和把握当前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面临的形势,为确立下一步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决定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系统试行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业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业务报表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系统建立业务报表制度,一是科学分析评价《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执行情况的需要;二是科学判断渔业船舶科技进步状况的需要;三是制定渔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措施的需要;四是提高渔船检验管理水平的需要。旨在搜集、整理和发布全国渔业船舶实有总数、应检总数、实检总功率、减少渔船数、灭失渔船数等涉及我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重要的检验数据指标,为我局制定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供全面、详细的信息和资料,为农业部领导、渔业局和部有关司局制定有关渔业发展方针、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推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认真探索、逐步完善业务报表的主要内容。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是由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渔业船舶图纸审查五项行政许可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验船师人员资格认定二项行政审批和一项收费制度组成。根据以上工作设定的12张表,从不同分类角度对各项工作职责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业务报表每年填报一次,由基层验船机构逐级上报,各级机构根据职责层层统计汇总。涉及有关企业的可由企业提供相应数据。部局汇总统计分析,每年发布全国渔船检验工作公报,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可提出完善业务报表的建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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