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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考核内容:
  (1)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
  (2)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
  (3)与临床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满足住院患者的需要。
  三、医疗安全
  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服务全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就诊者、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要有效预防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
  评价指标
  (一)医疗服务安全
  考核内容:
  1、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
  2、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4、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5、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6、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二)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考核内容:
  1、建筑应当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防止漏电、漏气、漏水等。
  3、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有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遇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通讯联络的可靠方式和安全畅通的疏散路线。
  4、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
  5、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安全
  考核内容:
  1、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有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3、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医院服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充分体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做到服务形式多样化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医疗收费合理、透明,并持续改进。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评价指标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考核内容:
  1、能够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2、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3、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如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
  4、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5、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
  6、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二)服务行为和医德医风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患者。
  2、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3、严禁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4、不得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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