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
(中评协[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质量,指导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
本大纲是对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规范化后续教育培训的指导性文件,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教材编写的依据及各地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
各地在实施本大纲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层次上的差异,也要考虑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和不同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之间的差异;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个性和共性相结合,具体化和大众化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应注意提高学习效率,注重学习效果。
中评协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的需要、新出台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的难点和热点等情况,在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每年对大纲进行适当的补充及修订,每三年对大纲内容进行一次全面修改。有关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培训学时及培训检查考核等要求继续按照财政部及中评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
2.《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编写说明(略)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
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质量,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财政部及中评协的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大纲。本大纲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第二部分为项目负责人培训大纲;第三部分为一般执业人员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 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
一、关于评估机构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
评估机构负责人应掌握全面的评估业务技术和管理评估机构日常事务方面的技能,以及组织领导才能,包括评估项目的前期洽谈、风险判断和承接,批准和审查评估计划、项目执行中重大问题处理、评估报告最终复核和签发、协调内外关系和开拓新市场、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