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目视飞行规则(VFR)和模拟的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平直飞行、转弯、上升和下降;
(3)以正静升力和负静升力起飞与着陆;
(4)转弯和8字飞行;
(5)在模拟的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精确转弯到预定航向;
(6)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计划的准备和填报,以及遵守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许可;
(7)仪表飞行规则(IFR)无线电航行和仪表进近程序;
(8)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转场飞行;
(9)应急操作,包括发动机停车后使飞艇作自由气球式飞行的操作,以及裂幅拉索使用程序(可模拟)。
(f)对于轻于空气航空器类别自由气球级别等级:
(1)装配、充填和系留,包括吊舱、燃烧器的安装和更换;
(2)地面和机组的飞行简令;
(3)升空、下降和着陆的操作;
(4)在热气球上机载加热器的操作;
(5)应急操作,包括裂幅拉索的使用(可模拟)和操纵热气球从极限速率下降中改出。
(g)对于初级飞机类别等级:
(1)飞机的组装、拆卸和油料配置;
(2)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发动机的使用;
(3)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在管制机场操作,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及避免尾流颠簸;
(4)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5)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6)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和松软机场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7)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的转场飞行;
(8)水上飞机的操作(如适用);
(9)应急操作,包括模拟的航空器系统和设备故障;
(10)高度50米以下机动飞行的规则和方法;
(11)关闭发动机(可模拟)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八、第61.159条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修改为:
“(a)飞机类别单发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可包括不超过50小时由授权教员在能代表所申请等级飞机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提供训练的时间。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中至少包括:
(1)100小时在有动力航空器上的飞行时间,其中50小时必须在飞机上;
(2)100小时机长飞行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ⅰ)50小时在飞机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