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开展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无吸烟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创建活动和社区控烟综合干预试点,广泛深入地开展青少年和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楼(区)要率先成为无烟楼(区)。卫生工作者要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敬烟,主动戒烟,劝阻吸烟,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与法规。
三、以创建无烟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把控烟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单位内各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戒烟门诊、戒烟热线,推广行之有效的戒烟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中国控烟协会负责组织起草无烟医院评估标准,开展试点工作,并为各地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要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广告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群众与媒体监督,杜绝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大型体育赛事、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加强新闻媒体有关《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及时报道和宣传各地控烟活动。请各省区市卫生部门、爱卫会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5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系统内控烟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请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如需咨询或索取本届世界无烟日活动背景和宣传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